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经安徽省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人通过本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个人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6年6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