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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8-01-23 10:25     (浏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和《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及时准确原则。按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基金会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三条 方便获取原则。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规范有序原则。由信息公开主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条 例行公开原则。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赠信息,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则相关捐赠信息均公开。涉及国家安全、他人权益或隐私的信息可不予公开,但接受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及时、无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三)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益项目宣传、开展情况等。

(四)募捐程序、募捐方式和捐赠数额公示。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金会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办法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七条 日常性捐赠信息,在基金会收到捐赠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或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

第八条 捐赠的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的使用进展信息。

第九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对外公开。

第十条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基金会官方网站(jjh.aust.edu.cn),同时采取相关媒体、新闻发布会、年度报告等其他可行的公开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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